很多殺人犯腦袋很精明

服刑期間"表演"的很良好

就可以假釋出獄

受害者就活該倒楣該被殺

法律只保護加害者的人權

善良百姓的人權一文不值

 

殺人談何容易? 因此要殺人早就預謀

殺人都不講人權   憑什麼有人權

若是有死刑犯改過自新?   那就下輩子當個好人啊!

如果說廢除死刑是因為文明

那請問明明社會水平就沒有達到沒有殺人犯的境界

直接廢除死刑來得利死刑犯

那還真是文明的國家

可以跟國外接軌

讓殺人犯聞名國際  

部長    這些殺人犯就留給你去養

你跟他們同住  

請你們都跟我們善良大眾隔離起來

百姓不想要養這群危害社會的敗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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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個人的意見

死刑犯   不是死刑    是他怎麼讓被害人死   他就怎麼死

舉例 :

縱火犯   燒死

殺人分屍   車刑  五馬分屍

販毒      被一大群的毒蠍螫死

強姦犯   若是強姦完又殺人  先去勢 讓他沒辦法強姦    然後精神耗弱   再用他讓人致死的方法死

以上等等~~

關於部長的疑問:

 法務部長王清峰今(10)日指出,現行憲法規定,生 命權必須保障,縱為防止妨害他人自由、維護秩序等理由,也只能限制、不能剝奪生命權;她略顯激動地說,「我豈能雙手沾滿鮮血?」

 

準備當初死刑犯怎麼讓人死的工具給死刑犯   叫他們用那方法自盡不就好了?

若你說分屍怎麼自己來?  那可以借他工具阿~絞肉器  只要他跳下去就行了

很easy    又不用部長自己來

判刑你不敢判?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下台啊!!! 讓公正公允真正落實善良百姓與被害者人權的人!

 

一個都不能死 王清峰賭上烏紗帽

更新日期:2010/03/10 19:09  

(中央社記者賴又嘉、陳亦偉台北10日電)為推動廢除死刑政策,法務部長王清峰選擇親自撰文、高分貝宣揚理念,卻也 升高議題的衝突性。在社會普遍仍對廢死存疑,加上時值大選,王清峰能否突圍而出,備受關注。

王清峰昨夜發出名為「理性與寬容─暫停執行死 刑」的公開信,強調從憲法及人權角度,廢除死刑正是為確保生命權,「人死不能復生,確保生命權不應只是未來的事,必須是現在進行式。」她今天為捍衛理念, 更直言寧可下台,也絕不批准任何一件死刑執行。

熟悉王清峰的人都知道,王清峰個性就是有話直說,活脫脫是個直爽的鄰家阿姨。前檢察總長陳聰 明任內出現爭議言行,她在立法院備詢直言「若是我,早就離職。」讓站 在一旁的陳聰明尷尬萬分。她也常在視察監獄時,只因看到受刑人苦讀考上大學,或聽到1句「部長,您真的很像我媽媽。」就與對方相擁落淚。

輿 論質疑王清峰身為法務部長,若依個人好惡,選擇性執法,對國家法律未充分尊重和遵守,是「獨特的部長、獨特的做法」,這只講對一半。王清峰或有獨特言行, 但擱著死刑不執行,是前任法務部長施茂林2005年12月26日以後就開始的作法。

法務部官員表示,政府推動廢除死刑,背後有相當大的理 由,與台灣特殊國際現勢有關。台灣面對中國大陸威脅,要爭取西方國家支持,自然必須接納西方人權價值觀,無論誰執政,都很難不往「推動廢除死刑」的方向 走。

但廢除死刑在台灣難落實,除卡在現階段多數民眾傳統觀念難接受,即便某天過半民眾贊成廢死,但要在哪裡蓋專門收容終身監禁受刑人的監 獄?恐怕困難重重。從法務部單是要在偏遠地區建1座專供性侵收容人強制治療的醫院,都到處碰壁,至今沒著落,就可見一斑。

王清峰專文發表 後,立刻招致反廢死輿論的強力反彈。面對推動廢死,民間團體可以高分貝宣導,但政府部門或首長需不需要為溝通理念導致對立升高,值得商榷;因為,歷史證 明,推動大幅度的改革,「事緩則圓、水到渠成」永遠才是成功的關鍵。990310(中央社資料照片)

 

來源 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00310/5/21t4o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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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akura200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